金开新能: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30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