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4亿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918,999.62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1,415,094.34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896,226.42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668,101.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407,235.31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1,595.96万元(包含利息、手续费以及发行费用的影响)。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已累计使用 金额 |
1 |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 80,332.82 | 70,000.00 | 39,002.85 |
2 |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46,021.30 | 43,800.00 | 43,895.48 |
3 |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67,271.87 | 45,000.00 | 34,635.81 |
4 |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2,214.60 | 30,000.00 | 30,116.0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97,839.00 | 78,440.72 | 78,440.72 |
合计 | 323,679.59 | 267,240.72 | 226,090.91 |
备注: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君能公安”)及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开奥石首”)已累计使用金额中包含银行结息,其中君能公安银行结息合计为95.52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799.96万元,未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开奥石首银行结息合计120.14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995.91万元,未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