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关于2024年度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永续类债券等;
(三)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且实际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四)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行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分期发行;
(五)发行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二、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地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若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注册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