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关于子公司2024年4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4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述被担保人为金开有限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关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各被担保人为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开奥”) 、金开新能(溧阳)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溧阳”)、上海奥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西”)、 海盐兆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兆风”) 、大庆同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同花”)、大庆新站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新站”)、大庆同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同村”)、大庆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同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
1. 金开有限已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开奥、金开溧阳、上海奥西、海盐兆风的债务履约业务合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38,9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500.00万元。
2. 金开有限已为控股子公司大庆同花、大庆新站、大庆同村和大庆同望提供总额不超过16,47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78.31万元。根据金开有限与银行的《保证合同》约定,拟追加股权质押担保措施,待办理完成股权质押,可解除金开有限已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74,37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87.22%,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湖北开奥、金开溧阳、上海奥西、海盐兆风、大庆同花、大庆新站、大庆同村、大庆同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4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开有限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计8笔,担保金额为55,373.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均涵盖在前述担保预计额度内,且已按照授权进行审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附件2《2024年4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74,372.86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7.22%和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公司类型 | 股东构成及其比例 | 经营范围 |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年11月 | 湖北省石首市团山寺镇长山村10- | 纪鹏 | 万元人民币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湖北中科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简称“湖北中科能”,该股东已将其持有股权对应享有的表决权、分红权等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金开有限代为行使)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金开新能(溧阳)光伏有限公司 | 年9月2日 | 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8号1幢 | 张书萍 | 万元人民币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奥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年3月 |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 赵超 | 万元人民币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海盐兆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年7月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长山路188号7幢 | 纪鹏 | 万元人民币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大庆同花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9月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和谐嘉园 元401 | 纪鹏 | 万元人民币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电力工程施工活动 | |
大庆新站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9月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茂兴镇街内 | 纪鹏 | 万元人民币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电力工程施工活动;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大庆同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9月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和谐嘉园D-楼5单元401 | 纪鹏 | 万元人民币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电力工程施工活动 |
大庆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9月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和谐嘉园D-楼5单元401 | 纪鹏 | 万元人民币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电力工程施工活动 | |||||||||
被担保人财务信息 (单位:元) | ||||||||||||||||
名称 |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金开新能(溧阳)光伏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上海奥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海盐兆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大庆同花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大庆新站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大庆同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大庆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年3月31日 | |||||||
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附件2:2024年4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年4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金额 | 担保范围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简称“南商银行苏州分行”) | 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湖北中科能已将持有股权对应享有的表决权、分红权等全部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金开有限代为行使。因此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 | 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31,400.00万元 | 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保。 | |||||
金开新能(溧阳)光伏有限公司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航租赁”) | 股权质押,即金开有限将持有金开溧阳的100%股权质押给中航租赁 | 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 万元 | 质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43,000,000.00元),其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 (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逾期利息; (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在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
上海奥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即金开有限将持有上海奥西的100%股权质押给中航租赁 | 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 万元 | 质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21,500,000.00元),其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 (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逾期利息; (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在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 |
下,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 |||||
海盐兆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即金开有限将持有海盐兆风的100%股权质押给中航租赁 | 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 万元 | 质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10,500,000.00元),其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 (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逾期利息; (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在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 |
大庆同花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简称“兴业大庆分行”) | 股权质押,即金开有限将持有大庆同花的51%股权质押给兴业大庆分行 | 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具体质押期限以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为准 | 万元 | 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 担保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质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
大庆新站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即金开有限将持有大庆新站的51%股权质押给兴业大庆分行 | 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具体质押期限以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为准 | 万元 |
大庆同村新能源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即金开有限将持有大庆同村的51%股权质押给兴业大庆分行 | 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具体质押期限以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为准 | 万元 | 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 担保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质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 |
大庆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即金开有限将持有大庆同望的51%股权质押给兴业大庆分行 | 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具体质押期限以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为准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