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关于子公司2024年5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2  金开新能(6008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5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源英利”)为金开有限的全资子公司。相关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开有限本次为涞源英利提供不超过18,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已为涞源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54,991.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85.06%,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和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90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开有限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计1笔,担保金额为18,000.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均涵盖在前述担保预计额度内,

且已按照授权进行审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附件2《2024年5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54,991.98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5.06%和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股东构成及其比例经营范围
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9113063006337232XC2013年3月1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村北杨进峰5,834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金开启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开启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应用;新能源科技;电力供应;零售机械设备;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财务信息(单位:元)
名称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461,226,359.23295,185,937.14237,000,000.0082,955,163.68166,040,422.0918,574,592.805,602,725.80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457.046.624.26296.722.475.97241,425,000.0080,051,480.78160,324,148.2977,740,580.8324,183,534.71

附件2:2024年5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2024年5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范围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18,000.00万元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