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上市公司”、“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开新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918,999.62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1,415,094.34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896,226.42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668,101.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407,235.31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39,509.01万元(含利息),余额为28,197.40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1) | 已累计使用 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
1 |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67,271.87 | 45,000.00 | 35,695.55 | 79.32% | 2025年6月 |
2 |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 80,332.82 | 70,000.00 | 51,361.41 | 73.37% | 2025年6月 |
3 |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46,021.30 | 43,800.00 | 43,895.28 | 100% | 2023年6月 |
4 |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2,214.60 | 30,000.00 | 30,116.05 | 100% | 2023年11月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97,839.00 | 78,440.72 | 78,440.72 | 100% | 不适用 |
合计 | 323,679.59 | 267,240.72 | 239,509.01 | / | / |
注:1、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预计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6月;
2、公安县君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户已完成销户。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及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二)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因黄歇口镇政府部分土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变化,交付时间延迟,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就此成立专项
组,经多次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上述土地问题已基本解决。截至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62MW,剩余部分建设用地预计将于2024年9月底之前交付,并于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建设。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计划租地区域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变化,公司就重新租赁土地进行了调查、协商和签约,因此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目前光伏区土地已基本完成租赁工作,预计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建设。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后续将实时关注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上述延期日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开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国开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涛 马 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