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821 股票简称: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八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3
会 议 议 程 ...... 4
会 议 议 案 ...... 5
关于审议《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关于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 8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遵守以下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会议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三、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四、本次大会审议的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出席本次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五、请各位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议案后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
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可以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14:3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三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票数量;
(三)推举两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现场表决情况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议 案
议案一:
关于审议《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规范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二: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现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四:
关于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丰富工具品种,公司拟择机继续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直接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一种或若干种直接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类债券、公司债券、REITs等;
(三)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且实际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四)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分期发行;
(五)发行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
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二、本次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直接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若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直接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