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与天津津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用名为“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资本”)、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诚二号”)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24年2月29日,金开企管、津融资本、津诚二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方一致行动关系期满后,三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鉴于上述协议已到期,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经友好协商,三方于2024年8月27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89,078,6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47%;津融资本持有公司股份54,918,1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5%;津诚二号持有公司股份66,702,1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4%;金开企管、津融资本、津诚二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698,9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56%。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津融资本、津诚二号承诺保证其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以金开企管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津融资本和津诚二号、金开企管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原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26日,期满后,三方协商一致可延长。
(三)在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限内,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本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四)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金开企管,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