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关于子公司2024年9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6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9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那曲市色尼区津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或“津开新能”)为金开有限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目前其所持那曲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开有限为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23,4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已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34,854.83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82.81%,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津开新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和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90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开有限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计1笔,担保金额不超过23,400.00万元。该笔担保业务均涵盖在前述担保预计额度内,且已按照授权进行审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附件2《2024年9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34,854.83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2.81%和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公司类型 | 股东构成及其比例 | 经营范围 | |||||
那曲市色尼区津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1540602MADLNCGH92 | 2024年6月6日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拉萨路塔恰拉姆小区B1区8幢4号 | 纪鹏 | 100万(元)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江苏金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被担保人财务信息(单位:元) | |||||||||||||
名称 |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那曲市色尼区津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31日(未经审计) | 18,716,258.52 | 18,716,464.28 | 18,716,464.28 | -205.76 | 0.00 | -205.76 |
附件2:2024年9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2024年9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金额 | 担保范围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那曲市色尼区津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不超过23,400.00万元 |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 |
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
的除外);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