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开新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金开新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60,906,950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918,999.62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1,415,094.34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896,226.42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668,101.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407,235.31元。
2022年10月26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7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2,953.79万元(包含利息、手续费以及发行费用的影响),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已累计使用金额 |
1 |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 80,332.82 | 70,000.00 | 56,595.72 |
2 |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46,021.30 | 43,800.00 | 43,895.48 |
3 |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67,271.87 | 45,000.00 | 35,706.20 |
4 |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2,214.60 | 30,000.00 | 30,116.0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97,839.00 | 78,440.72 | 78,440.72 |
合计 | 323,679.59 | 267,240.72 | 244,754.17 |
注: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君能公安”)及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开奥石首”)已累计使用金额中包含银行结息,其中君能公安银行结息合计为95.52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799.96万元,未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开奥石首银行结息合计120.14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995.91万元,未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克念 元德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