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2842号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维护与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邮政编码:100738电话 +86 (10) 8508 5000传真 +86 (10) 8518 5111网址 kpmg.com/cn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2842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发表有限保证的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获取有限保证。
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我们没有执行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通常实施的程序,因而不发表合理保证的鉴证结论。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基于本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回收情况,同时参考同行业公司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本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核定,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公司及子公司(简称“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本集团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主要包括标杆电费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发电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标杆电费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结算情况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2024年度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结合当前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核定,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