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办公和经营场地及设备使用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均系依据以前年度交易费用并适当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对协议双方均是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小野、王怀芳、罗丹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