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7  上海物贸(600822)公司公告

编号:临2026-019

物贸B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秦青林、宁斌、许伟、赵洪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33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规定,我局对 上海物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619284)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 海物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2022 年至2024 年,公司子公司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百联沪通)开展整车批售业务,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车辆,再销售给其他经 销商。在批售业务中,百联沪通在向其他经销商转让车辆前未拥有对该车辆的控 制权,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条件,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 规定。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 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但未对2022 年、2023 年开展的类似业务一并更正。公司2022 年、2023 年 开展的相关销售业务不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情况违反了《信

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物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时任董事长秦青林(2014 年6 月至2023 年6 月任董事长),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 年年报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 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秦青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长宁斌(2018 年7 月至2023 年6 月任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 《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 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宁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许伟(2015 年7 月至2023 年6 月 任财务总监,2025 年3 月至2025 年7 月任代财务总监,2015 年8 月至2024 年1 月任董事会秘书,2025 年3 月至2025 年6 月任代董事会秘书,2023 年6 月至今 任总经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 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许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赵洪(2023 年6 月至2025 年3 月任财务总 监,2024 年1 月至2025 年3 月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 2023 年年报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 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赵洪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

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 改报告。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对证券和会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和 内控管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收到的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