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1.3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泗宗
徐建新
钱协良
王洪卫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