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茂:世茂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进展及调整增持计划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ST世茂(600823)公司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进展

及调整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盈国际”)或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伯拉”)计划自2023年5月31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0元/股。

? 原增持计划实施进展:2023年8月3日,此次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峰盈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增持金额为1,569.70万元。

? 增持计划调整情况: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原增持计划上限1.30元/股,为了能够切实推进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上述增持主体自愿将原定增持价格上限变更为人民币1.80元/股,增持期间延长9个月,即延期至2024年5月30日,总体增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之控股股东峰盈国际或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峰盈国际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3%;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控制的峰盈国际、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2,743,974,9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14%;上海伯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二、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30%,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峰盈国际或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0元/股。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31日起3个月内。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峰盈国际或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7、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原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3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增持金额为1,569.70万元。

(二)增持未过半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此次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合计增持金额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主要受资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

四、变更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股票市场平均价格高于原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同时受定期报告静默窗口期以及节假日休市等客观原因影响,增持主体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完成增持。为了能够切实推进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上述增持主体自愿将原定增持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30元/股变更为人民币1.80元/股,增持期间延长9个月,即延期至2024年5月30日,总体增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计划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3. 峰盈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峰盈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