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茂:关于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247号
关于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世茂,A股证券代码:
600823;
许荣茂,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23年6月5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世茂或公司)披露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每股1.30元/股,相关方案于2023年6月2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的影响,为了能够切实推进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0 元/股。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回购期限已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75万股,实际回购金额5,003.12 万元,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0.03%,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但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与投资者及市场预期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许荣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回购期内存在公司股价高于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公司部分时间段客观无法实施回购,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荣茂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