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3: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公告
近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中心函(2024)427号,以下简称“《质询函》”),现将《质询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并董事会、监事会: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
根据你公司2024年6月1日公告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你公司2023年末存在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本金余额
234.74亿元,你公司对16个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88.28亿元,并回复或有事项属于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均未经你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审议及披露,涉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你公司正在核查担保发生时的决策情况,再确定后续将采取的措施。
基于上述情况,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请就下列事项予以书面说明:
1. 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对违规担保的核查情况,请逐笔列示违规担保的发生时间、经过、担保对象及相应的担保金额、给你公司已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并请
公告编号:2024-025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决策、实施、执行和参与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你公司是否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基于上述质询,投资者服务中心现依法行使股东请求权:
依据《公司法》第188条、第189条和《证券法》第94条的规定,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你公司股东,请求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违规担保事项给你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如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投资者服务中心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代位提起诉讼。
以上质询及请求,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及回复。”
公司对《质询函》内容高度重视,将对质询请求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尽快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