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益民集团(6008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24证券简称:益民集团公告编号:临2026-015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兰生大厦5楼,中影国际影城

6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4,612,7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284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敏女士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骆宝树,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明,副总经理袁刚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及2026年公司经济工作目标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16,197,85698.01828,340,9171.964474,0000.0174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17,600,45698.34856,933,1171.632879,2000.0187

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1,054,027,073股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6,890,947.56元,并授权公司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16,197,75698.01828,341,0171.964474,0000.0174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15,683,05697.89708,830,2172.079699,5000.0234

5、议案名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15,701,35697.90138,845,7172.083265,7000.0155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16,084,45697.99158,425,3171.9842103,0000.0243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411,496,52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6,103,92746.53716,933,11752.859079,2000.6039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094,42764.77381,059,81732.776779,2002.4495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4,009,50040.57045,873,30059.4296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103,92746.53726,933,11752.859079,2000.603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各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游广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