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高管调整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管调整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关于高管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提名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管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唐莉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目前唐莉娜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