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董事吴晓晖先生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高管调整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唐莉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榕先生和唐莉娜女士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关于高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