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新华传媒(600825)公司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王建才(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已于2016年2月离职)于2020年3月6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年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王建才提起上诉。

二、案件裁定结果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沪刑终98号】,裁定如下:

“本院确认,原判认定上诉人王建才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的执行进展情况披露对公司财务的影响。鉴于王建才案件最终可收回的金额及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的财务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