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基金”)投资2亿元人民币,成为其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3)。
文化基金成立于2012年9月3日,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编号为:SD3275,备案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基金管理人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收益相关情况
自2016年9月起,文化基金进入退出期。根据合伙协议,文化基金于2023年8月30日进行了一次收益分配。根据分配方案,本次公司收到的项目退出收益分配款为2,642,759.85元。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文化基金项目退出收益分配款将计入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科目,影响公司税前利润2,642,759.85元(未经审计)。
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需以经审计数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