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关于第十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选举第十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的议案 ...... 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议程。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请于会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编号依次进行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议案阐述观点或建议,每位股东可发言2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以5分钟为限,第二次发言的时间以3分钟为限,本次股东大会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5人次。
七、大会须表决通过的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八、本次大会共审议4项议案,投票表决时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大会由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十、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3日(周三)14: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第十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的议案
五、 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六、 大会进行现场投票
七、 宣读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一、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
根据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建议,拟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董事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非执行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报酬;执行董事的年度基本薪酬根据其所兼任的高管职务确定,年度绩效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考核确定,此外不再以董事职务取得报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工作津贴调整为人民币1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2、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董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二、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建议,拟确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监事分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职工代表监事的年度报酬根据其所兼任的公司其他职务确定,此外不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
2、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监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名陈启伟先生、李翔先生、王晓东先生、戴丽女士、戴寅女士和刘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启伟,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编辑,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文汇报要闻部编辑、副主任、主任、副总编辑,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秘书长,新民晚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社长,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启伟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李翔,男,1971年7月出生,大学,文学学士,主任记者,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文汇报经济部记者、副主任,专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闻晚报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李翔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王晓东,男,1977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加入
绿地集团至今,先后担任绿地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现任绿地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戴丽,女,1973年8月出生,研究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南阳理工学院实习助教,河南南阳海关科员,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集团党政办公室法务主管、经济管理部投资运营主管、宣传员(副处级),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戴丽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戴寅,女,1974年11月出生,研究生,法学硕士,记者,中共党员,200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星期三》社记者、新闻中心副主任、执行总监、主编助理、副主编,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资产运营部常务副主任、主任、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现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戴寅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刘航,男,1969年12月出生,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MBA,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上海浦东美术广告公司广告部经理兼媒介部经理,上海新大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户外总监,上海东外滩逸飞文化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陆家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陆家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总监,上海陆家嘴东外滩花园经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海白玉兰婚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文化
影视娱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刘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持有本公司93,360股股票,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六名当选非独立董事将与三名当选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周钧明先生、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周钧明,男,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加入民主建国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务处副处长;1997年12月至2010年3 月在百联集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0 年 3月至2023年3月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职,现已退休。曾先后担任百川股份(002455)、新致软件(688590)、上海沪工(603131)、锦和商管(603682)的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周钧明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钱翊樑,男, 1956年1月31日出生, 1985年全国首届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大专毕业, 2000年中央电视大学专升本大学毕业,1975年5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宝山区物资局、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宝山分会、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以及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人大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公安局特约监督员。现任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翊樑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罚。
袁华刚,男,1973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澳门大学银行及金融MBA,200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袁华刚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三名当选独立董事将与六名当选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的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实施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经持股3%以上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刘可女士和陈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可,女,1974年12月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东方新闻网站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团委书记,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报业集团纪委书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可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陈贤,女,1975年6月出生,大学,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新民晚报计财部会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会计、主任助理、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财务管理部主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源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
陈贤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两名当选监事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按规定经民主决策程序推选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