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4,536,53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071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启伟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陈启伟先生、董事李翔先生、董事李
爽女士和独立董事王悦女士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程峰先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晓晖先生因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施琼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刘可女士和监事陈贤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唐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岳昕女士、李鹏程先生和陈榕先生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十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54,369,139 | 99.9698 | 167,400 | 0.0302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陈启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554,310,440 | 99.9592 | 是 |
2.02 | 选举李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554,310,440 | 99.9592 | 是 |
2.03 |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554,310,440 | 99.9592 | 是 |
2.04 | 选举戴丽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2.05 | 选举戴寅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2.06 | 选举刘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2、 关于选举第十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3.02 | 选举钱翊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3.03 | 选举袁华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3、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 | 是否当选 |
例(%) | ||||
4.01 | 选举刘可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4.02 | 选举陈贤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 554,310,439 | 99.9592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第十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16,349,139 | 98.9865 | 167,400 | 1.0135 | 0 | 0.0000 |
2.01 | 选举陈启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6,290,440 | 98.6311 | ||||
2.02 | 选举李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6,290,440 | 98.6311 | ||||
2.03 |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6,290,440 | 98.6311 | ||||
2.04 | 选举戴丽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6,290,439 | 98.6311 | ||||
2.05 | 选举戴寅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6,290,439 | 98.6311 | ||||
2.06 | 选举刘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6,290,439 | 98.6311 | ||||
3.01 | 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6,290,439 | 98.6311 | ||||
3.02 | 选举钱翊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6,290,439 | 98.6311 | ||||
3.03 | 选举袁华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6,290,439 | 98.6311 | ||||
4.01 | 选举刘可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 16,290,439 | 98.6311 | ||||
4.02 | 选举陈贤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 16,290,439 | 98.6311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2、 3、4项议案系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游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