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达到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航先生出任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岳昕女士、李鹏程先生和陈榕先生出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莉娜女士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所处行业水平相适应,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