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王建才(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已于2016年2月离职)于2020年3月6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年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王建才提起上诉。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沪刑终98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王建才案退赔款31,708,570.00元。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将计入公司财务报表的营业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影响公司净利润22,353,397.68元(未经审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鉴于王建才案
件最终可收回的金额及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