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可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没有解释性说明、否定意见,也没有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分配方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高管年度考核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关于高管年度考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度董事会圆满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就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以上第一、第三、(仅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