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瑞力文化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为非基金合伙企业并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瑞力文化基金转为非基金形式合伙企业继续运作的延期方案并将经营期限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公司向瑞力文化基金实际出资540万元人民币,占比3.23%。目前,该基金已累计向公司分配199.22万元,账面剩余出资
340.78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