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上午在博成路568号B座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临2023-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为满足购置不动产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第五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贷款品种、贷款期限以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上述贷款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卢湾支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品种、贷款期限以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上述贷款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