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毕培文先生、周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上述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毕培文先生、周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毕培文先生、周巍先生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高管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以及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毕培文先生、周巍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对董事会聘任毕培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周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表示同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海歌吕勇张敏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