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勇、李海歌及董事陈小宏,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吕勇担任。
上述人员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共计召开5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2022年3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暨年报工作会议 |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2年4月22日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2年8月22日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2年10月26日
2022年10月26日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2年11月29日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上市后长期聘用的审计单位,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秉承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结合公司与其长期的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审核审计费用。
经审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参考2021年度收费标准不变,公司实际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费为79万元,其中包括年度会计审计费46万元,内控审计费33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
(5)审计中是否发现存在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3、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系统运转有效,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5、审核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订项目委托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审核意见,认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为2个应急工程项目建设、运维、拆除的责任单位,委托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上述项目,是基于其在会展行业领域内的专业经验及可靠的交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并完善了包括《合同管理办法》、《主要业务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应收款项风
险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管理规定》、《投资管理办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案件管理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强化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发生;推进业务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计划预测和执行控制能力;强化采购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加强收款风险管理,规范坏账确认和核算程序;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强化法律意识,促进各级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运作制度,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和执行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义务和职责,并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继续发扬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特此报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