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23年8月2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小宏(主任委员)、张敏、张铮、毕培文、周巍。审计委员会:吕勇(主任委员)、李益峰、李海歌。提名委员会:李海歌(主任委员)、张敏、陈小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敏(主任委员)、吕勇、毕培文。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