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朱卫东先生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朱卫东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74.82%股份的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为《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3-032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尹世炜,男,1975年生,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兼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尹世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彭程,男,1975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医疗集团法律事务部高级总监;中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中信资本健康产业董事,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彭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