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635,88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256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邵松长董事长。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丁敏、董事韦斌、独立董事何彬、
独立董事王振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方泽亮、监事张淑敏、监事王苏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5,619,555 | 99.9895 | 15,626 | 0.0100 | 700 | 0.0005 |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5,619,555 | 99.9895 | 15,626 | 0.0100 | 700 | 0.000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1,566,941 | 99.9483 | 15,626 | 0.0494 | 700 | 0.002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1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2. 上述第2项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按照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群超、夏嫣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