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2  香溢融通(600830)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类型:房屋租赁合同

● 租期:租期3年,自2023年10月6日到2026年10月5日止。

● 租金:按月计价,每月租金为18.50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为666.00万元。

● 出租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承租方:杨明

● 房屋出租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经营有正向影响。

一、 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与杨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1号15号房产出租给其经营,租期3年,自2023年10月6日到2026年10月5日止;租金按月计价,每月租金18.50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为666.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承租方已经合作多年,本次租赁价格参考最新年租金市场价值。该合同签署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董事会,仅达到披露标准。

二、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公司

承租方:杨明

1. 租赁房屋:房屋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1号15号房产,总建筑面积1276.48平方米,房屋为商业用房,钢混结构。

2. 租期:租期3年,自2023年10月6日到2026年10月5日止。

3. 租金:租金按月计价,每月租金为18.50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666.00万元。采用“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当月租金和全部保证金。

在租赁期内,与房屋相关的水费、电费、治安费、工商管理费、门前三包费、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按规定承担,并按规定日期交纳。

4.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分租;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达30日的;因承租方过错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违法经营、无证经营或被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的;违反消防、治安、环保等有关规定;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租赁的目的在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带来稳定的收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收到全部保证金和租金,本次租赁房屋一直对外出租使用,2023年1-11月确认租金收入155.54万元,对公司经营有正向影响。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