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 “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公告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34)。 2015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上海 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8 条的规定,决定受理本 公司关于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本公司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 股票已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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