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5 年 5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上海东方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股票予以终止上 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 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 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3.05:1 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股票代码:600637)A 股股票,届时, 本公司股东可进行百视通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百 视通公告。 2015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5】199 号《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3. 证券代码:600832 4.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5 年 5 月 15 日 5. 摘牌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5】199 号《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决定内容主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 14.4.9 条和第 14.4.10 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2 条的规定,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将按照 3.05 股东方明珠股份换 1 股百视通股份的比例转换为 百视通 A 股股票,具体换股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2 条的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 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此,对各位投资者以及社会各界对公司的关爱与支持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