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上海机电(6008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 、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7
其中:A股股东人数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9,229,146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543,713,67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25,515,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5.657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3.162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49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43,652,07299.98871060.000061,5000.0113
B股25,508,66899.97336,8000.026700.0000
普通股合计:569,160,74099.98806,9060.001261,5000.0108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43,638,27299.98611060.000075,3000.0139
B股25,508,66899.97336,8000.026700.0000
普通股合计:569,146,94099.98566,9060.001275,3000.0132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43,638,27299.98611060.000075,3000.0139
B股25,508,66899.97336,8000.026700.0000
普通股合计:569,146,94099.98566,9060.001275,3000.0132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43,652,07299.98871060.000061,5000.0113
B股25,508,66899.97336,8000.026700.0000
普通股合计:569,160,74099.98806,9060.001261,5000.0108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4.40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43,713,572100.00001060.000000.0000
B股25,508,66899.97336,8000.026700.0000
普通股合计:569,222,24099.99886,9060.001200.0000

6、 议案名称: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5,904,03198.56367,748,1471.425061,5000.0114
B股25,508,66899.97336,8000.026700.0000
普通股合计:561,412,69998.62687,754,9471.362461,5000.010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7.01刘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559,485,47098.2883
7.02万忠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532,929,68693.6230
7.03庄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567,526,71199.7009
7.04卫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559,773,07098.3388
7.05何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559,769,56998.3382
7.06韩慧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559,773,17098.3388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8.01董叶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68,281,18599.8335
8.02严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68,053,15399.7934
8.03史熙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68,286,88499.8345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9.01伏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569,165,34399.9888
9.02孙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530,923,37493.2706

(三) 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491,073,586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52,639,98699.99971060.0003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52,011,03699.99971060.0003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628,950100.000000.000000.0000

B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B股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5,508,66899.97336,8000.0267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9,045,66899.96436,8000.0357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6,463,000100.000000.000000.0000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78,087,15499.91256,9060.008861,5000.0787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8,073,35499.89486,9060.008875,3000.0964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8,073,35499.89486,9060.008875,3000.0964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8,087,15499.91256,9060.008861,5000.0787
5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78,148,65499.99126,9060.008800.0000
6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0,339,11389.99897,754,9479.922561,5000.0786
7.01刘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68,411,88487.5330
7.02万忠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41,856,10053.5549
7.03庄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76,453,12597.8217
7.04卫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68,699,48487.9010
7.05何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68,695,98387.8965
7.06韩慧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68,699,58487.9011
8.01董叶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7,207,59998.7871
8.02严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979,56798.4953
8.03史熙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7,213,29898.7944
9.01伏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78,091,75799.9184
9.02孙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39,849,78850.987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楼春晗、包诗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