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5月27日送达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长伏蓉女士主持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认真讨论,就《关于公司收购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上海电气、电气香港及电气集团香港分别签署《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上海电气、电气香港及电气集团香港按照在上海集优的持股比例,向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此项举措将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