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9月20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东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董事长庄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万航渡路2453号、2408号两处房产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公司万航渡路2453号、2408号两处房产进行征收,征收主体: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长宁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总价分别为人民币18,660.9332万元、1,576.0566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0,236.9898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