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通知、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4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