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会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连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拟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发起成立合伙基金,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