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海通证券(600837)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姜诚君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裴长江先生、赵慧文女士及侍旭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前述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姜诚君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裴长江先生、赵慧文女士和侍旭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姜诚君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裴长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聘任赵慧文女士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独立董事:

张鸣、林家礼、朱洪超、周宇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