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关于公司A股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2-12  海通证券(600837)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

本次合并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2月7日向上交所提交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5〕472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受理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如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A股股票将在刊登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有关公司H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安排,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在公司A股股票及H股股票均终止上市后,国泰君安方可开始实施换股。公司换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届时将按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国泰君安的股票。国泰君安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的A股股票在完成新增A股股票登记手续后将在上交所上市流通,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的H股股票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