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0  上海九百(600838)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法定权利,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㈠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伏波、葛其泉、汤红兵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张伏波,男,1962年6月出生,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监、代办股份中心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

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顺风绿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大学科技园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益心一亿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益得服仁(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旻投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扬州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扬州顺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溧阳顺能光电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优波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葛其泉,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等;现任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汤红兵,男,1966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律师。现任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律师协会信访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师协会保险法委员会委员。㈡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我们确认在任职期间与公司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㈠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召开了1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1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了4次会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会议。㈡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均做到:会前仔细审阅和分析,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认真跟踪决议落实情况,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㈢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全年履职过程中,我们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

通、参加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获取了可为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的信息资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我们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与我们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㈠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它关联交易发生。㈡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2、截止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3、截止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情况发放,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的。㈣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㈤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由经理层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㈥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400,881,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67,912.54元,该方案已于2022年8月18日实施完毕。

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信息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㈧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自我评价。我们在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

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了相应决策,为公司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经理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我们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我们独立判断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伏波、葛其泉、汤红兵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