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017号公告);
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5月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公告,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内容详见公司2023-001号公告)。戴天先生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测试,公司将在戴天先生取得董秘任前培训证明后,根据相关规定完成董事会秘
书聘任工作。因戴天先生代行期限将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许騂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另行发布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第1、2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之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