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本部(上海市北京西路669号14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许騂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42号1-3楼内房屋(建筑面积1217.65平方米)出租给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年租金为
657.95万元,租赁期至2029年12月31日(内容详见公司2024-017号公告),终止原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方欠租予以诉讼。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