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照《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积极地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2022年6月29日,周静女士因任期届满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等职务,王新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等职务。截至目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新先生、马力先生、曲庆先生、非独立董事赵勇先生、胡嘉女士,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新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相关审议(阅)情况
(一)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阅了《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转让资产的议案》,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审阅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主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公司”)以及虹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无形资产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的资产状
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
(三)在信永中和进驻公司审计后,为做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信永中和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和2022年3月21日向信永中和发出了2次审计督促函,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沟通内容均进行了回复。
(四)信永中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报表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五)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予以审议,并一致决议如下: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信永中和审定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为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鉴于信永中和在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阅了《四川长虹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认为该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阅了《四川长虹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该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了《四川长虹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该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2023年1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的审议(阅)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阅了《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
(二)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议案》。
(三)在信永中和进驻公司审计后,为做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信永中和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和2023年4月4日向信永中和发出了2次审计督促函,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沟通内容均进行了回复。
(四)信永中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报表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五)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予以审议,并一致决议如下: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信永中和审定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为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鉴于信永中和在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新 赵勇 胡嘉 马力 曲庆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王新 赵勇
胡嘉 马力 曲庆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