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