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会议同意公司新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其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70亿元人民币;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0.50亿欧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上述6家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相关业务,包括办理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信用证贴现等,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办理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
务,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保值产品,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